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分析

政府采购制度诞生已有两百多年,是西方发达国家用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而在我国,这项制度仅有十多年历史。在这十几年中,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法律制度、监管制度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从立法,到采购程序,再到监督机制,都存在一定漏洞,和国外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7年我国启动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进程,这对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应利用加入GPA的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否则一旦政府采购市场完全开放,我们将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 本文从政府采购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对我国政府采购现状的分析,找出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本文的框架结构大体如下: 第一章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意义的阐述,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介绍、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首先分析了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渊源,然后介绍了它的概念、特征、原则和模式。 第三章首先回顾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描述了其现状,最后重点分析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制不健全、采购规模小、地方保护主义、采购机构设置混乱、采购人员素质低、贪污腐败时有发生、与国际规范制度有所脱节等。 第四章是国际经验的比较与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三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考察,得出其对我国的启示:健全的法律制度、透明的采购过程、完善的采购程序、专业的采购人员、对本国市场的适度倾斜以及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制度。这些启示对解决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助益。 第五章是全文的结论部分。针对前文中分析的问题,本章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是: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亟需改革和完善,应从法律规范、自身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着手。法律规范即修订与完善《政府采购法》,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自身制度建设包括采购程序的规范、采购机构的设置、采购人员素质的提高等,应以国际通行规则为主,结合我国国情,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此外,采购规模的扩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也与自身制度建设有关;监督机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协调合作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