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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城市化发展中的作用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师制度创设的前提和基础,这就决定了律师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天然关系,也决定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当仁不让的作用。

1、进行理论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与对策,为社会主义城市化发展的相关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中国的法制体系尚不完善,有很多方面的法律都是缺位的,比如土地征收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导致城市化发展混乱的主要因素。而律师应积极进行理论研究与探讨,对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立法建议,为这些法律制度的构建出一份力。

2、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社会发展发挥息纷止争的作用。

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律师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是在解决已经发生的矛盾与纠纷;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各种民事及行政活动,是在防范和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在一些尚未酿成纠纷的利益冲突中,律师对当事人的引导和建议,对当事人的决策和判断有直接的影响,也直接关系着社会矛盾与纠纷能否妥善解决。因此,当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找到律师时,律师可以利用当事人对律师充分信任这一点,更多的发挥出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作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百姓之间的桥梁,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沟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