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不存在事实由谁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主张存在某项事实时,如果对方不同意,就需要由主张方举证。但如果双方都没有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存在,法院就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

在民事诉讼中,事实是诉讼的基础。当一方主张存在某项事实时,比如说自己不是某笔债务的欠款人,就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一般情况下,由主张方举证,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如果对方不同意主张方的主张,或者主张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存在,法院就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这时候,就属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事实存在的情况,也就是主张不存在事实。主张不存在事实,并不等于一方无法在诉讼中获胜。如果主张方证据不足,或者对方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证据证明事实不存在,法院可能会认定事实不存在。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方作为某个关键事件的当事人,而主张方却无法获取该事件的证据,法院也有可能认为事实不存在。总的来说,主张不存在事实的情况下,双方都需要尽力争取自己的利益。主张方需要尽可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否则就有可能被判定无理由败诉。而反过来,如果主张方不同意对方的主张,也需要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主张不成立。

如果一方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事实存在,是否会被判定无理由败诉?不一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仅要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说当事人的陈述,公证机构的证明等等。如果主张方能够提供一些间接证据或者辅助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也有可能获得胜诉。

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不存在事实是一种常见情况,要想获得胜诉,关键在于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当然,法院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陈述、公证、调查取证等等,最终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当庭质证是可以质证的事实除外,当事人如果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证据。在庭审中发现需要补充的证据的,由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不得再引进。对于当事人不能获取的证据和无法举证的事实,当事人可以说明情况,由法院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或者根据公众便于查询的信息进行调查。可见,主张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实存在,则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