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企业暴力裁员

法律分析:企业裁员,一直是个比较沉重的话题。特别是大企业,大家选择大企业,除了考虑有广阔的平台和发展空间外,有个相对稳定的单位,也是主要的考虑因素,结果还是遭遇裁员危机,特别是人到中年时,其压力可想而知。

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遭遇市场投资寒冬,面临或已经发生亏损,降低成本以求生存下来是必然选择,而裁员,正是一个比较有效的降成本方式。所以,站在企业角度,某种意义上说,裁员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个人觉得无可厚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