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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概念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的法律界定是: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学术界界定主要有:①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②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③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④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⑤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地质灾害的类型
①按致灾进度可分为突发性和缓变性两大类:
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岩溶塌陷、矿坑塌陷、黄土湿陷
缓变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
②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进行划分,常见地质灾害***有12类48种:
a、地壳活动灾害,如地震、火山喷发、断层错动等;
b、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
c、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d、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煤层自燃、洞井塌方,冒顶、偏帮、鼓底、岩煤、高温、突水、瓦斯爆炸等;
e、城市地质灾害,如建筑地基与基塔变形、垃圾堆积等;
f、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淤积、渗漏、浸没、溃决等;
g、海岸带灾害,如海平面升降、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港淤积、风暴潮等;
h、海洋地质灾害,如水下滑坡、潮流砂坝、浅层气害等;
i特殊岩土灾害,如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融、沙土液化、淤泥触变等;
j、土地退化灾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潜育化、沼泽化等;
k、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如地下水质污染、农田土地污染、地方病等;
l、水源枯竭灾害,如河水漏失、泉水干涸、地下含水层流干(地下水位超储常下降)等。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级划分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情和危害程度按《条例》第四条划分;对有潜在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险情和威胁程度的分级参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文件精神划分。
(依据: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或者潜在危险、受威胁人数、潜在直接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与危害程度(威胁程度)分级标准
分级
灾情
险情
死亡人数(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威胁人数(人)
潜在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小型
﹤3
﹤100
﹤100
﹤500
中型
3~10
100~500
100~500
500~1000
大型
10~30
500~1000
500~1000
5000~10000
特大型
﹥30
﹥1000
﹥1000
﹥10000
地质灾害的预防
(一)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1.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和群测群防点。
县级行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地)级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乡级行政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组织实施;行政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由村委会组织广大群众,针对本行政村的具体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群测群防工作。
2.乡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职责
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乡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工作方案的实施。
(2)现场辅导监测人员选定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标志;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对监测内容、测量方法、观测周期、记录格式、数据整理和初步分析等提出基本要求,并监督上述工作要求的落实。
(3)对各隐患点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掌握每个隐患点的基本特征,跟踪每个点的监测工作动态,建立群测群防点档案。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对灾点动态进行月际变化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趋势预测结果,指导监测人员及时调整监测工作。
(5)填写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发卡到位。
(6)定期向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报送监测数据或资料。
(7)向乡政府提出发布紧急疏散避灾命令的建议,协助政府开展疏散避灾工作。危急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3.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职责
(1)按照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2)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安排、管理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在上级群测群防管理机构指导下,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向受威胁村民发放。
(3)按要求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对隐患点进行日或周际变化动态的趋势分析,根据变化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工作,并将调整情况报告上级网络管理机构。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避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在危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组织群众避灾自救。
(二)地质灾害灾情明白卡的发放
根据已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由政府部门填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将地质灾害的基本信息、诱发因素、危害人员及财产、预警和撤离方式等内容填入卡内,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村民,并向村民解释。向受地灾威胁的群众发放地灾避险明白卡,是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有效防灾减灾的重要措施。但要让明白卡真正明白起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把好三个关口。一要把好明白卡的填制关。明白卡中填写的信息是受灾群众获取防灾避灾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他们正确应对、处置险情,有效开展自救互救的“安全手册”。要填制出一张可行实用的明白卡,一方面要围绕正确“防”、有效“避”,正确理解明白卡设计内容的主要用意。另一方面要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户一策设计好避让措施,确保每户受灾群众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有序地撤离出危险区。例如,本户注意事项中,要填写禁止一些对灾害体有影响的人为活动,以及注意观察、及时上报一些异常变动情况等内容。二要把好明白卡的发放关。明白卡不能一发了之,必须让受地灾威胁的群众真正弄明白平常注意什么,遇险怎么办,从而用科学的方法减灾避灾。明白卡发放人员需要耐心细致地向受灾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重点要将明白卡中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等信息准确地传达给受灾群众,让每户受灾群众都能处灾不慌、防灾有数、避灾有路。特别对农村偏远地区一些文化水平低或有留守儿童及智障人士等一些弱势家庭,更要想方设法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给予特殊关照和保护。三要把好明白卡的核查关。在发送明白卡时,应进一步核查明白卡中的内容是否与该户实际情况相符,避让措施能否达到避险效果,以确保万无一失。譬如,填写的该户家庭成员情况是否准确,预警信号对该户是否适用,实地核查避灾路线的设计是否合理,一些帮扶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等,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三)地质灾害巡查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与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已经掌握的地灾隐患点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巡查,同时要加大对可能发生地灾的地段进行排查。
(四)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迎接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此款规定是把部分审批类和备案类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前到预审阶段进行。第八条规定: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2.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的技术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具体流程是:地质灾害评估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收集相关地质资料以及到现场进行调查(含简单勘察)→针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确定评价范围→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灾害类型和评价要素→进行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编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或者说明书。
3.为什么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80%以上的地质灾害是由于人类违背自然规律的各种工程活动造成和诱发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造成或者诱发的地质灾害数量剧增,危害加大,究起原因:一是工程选址时不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将居民点、重要工程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最典型的是三峡移民搬迁中湖北省巴东新县城的建设问题。由于新县城选址时未做地质灾害评估,在许多高楼建成之后才发现新县城建在了一个古滑坡群上,致使1995年新县城连续出现严重的滑坡灾害,损失惨重。二是不适当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如在工程建设中大量开挖破角、随意推土弃渣等。事实已经证明,这样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后续勘查、设计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或避让或预防或整治,才能收到事半公倍的减灾效果。否则,就会事倍公半,后患无穷。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发展,认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还会大幅度增加。只有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才能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通过近年来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工程活动,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有助于政府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科学决策,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见,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既有实践基础,又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认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一)地质灾害应急类别: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具体的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由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
(三)怎样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减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当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立即核实情况,并按速报制度的要求分两条线上报,一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二是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2.根据实际情况,适实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在政府领导下组织抢险救灾。
4.抢险救灾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总结经验教训。
地质灾害防治包括:调查、规划、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和应急、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应急是地质灾害防治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应急调查和应急管理。应急调查主要由地质专家、技术人员和地方国土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应急调查的基本要求是:1.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类型;2.人员伤亡和损失,影响程度;3.已采取的措施;4.灾害性质和成因;5.后续危害评估,提出建议和措施。应急管理主要是管地(避灾场地,恢复重建用地)、管天(同气象部门合作,做好降雨地灾预警)、管人、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