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的处罚条例
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审核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或送达、执行。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无照经营处罚案例:
向游客发放虚假宣传资料;驾驶“黑摩托艇”非法载客与非法揽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诚信经营……“十一”黄金周前3日,三亚多个职能部门***同发力,查处多起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为游客营造规范的旅游环境。
据三亚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与接待情况通报会介绍,10月1日至3日,三亚旅游警察在三亚湾、大东海等景区开展巡查,分别抓获散发虚假旅游传单违法人员邓某平等4人,查获旅游虚假传单2000多张,并以扰乱公***场所秩序依法对邓某平等4人处行政拘留10日。
10月1日上午,旅游警察组织警力,在三亚湾海月广场海边当场抓获驾驶黑摩托艇非法载客违法人员王某都和非法揽客违法人员王某森,现场查扣“三无”摩托艇2艘,并分别以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和扰乱公***场所秩序依法对王某都、王某森处行政拘留10日和7日。
10月2日上午,旅游警察在南山景区停车场巡查时,当场抓获非法招揽游客到黑景点消费的违法人员胡某,并以扰乱公***场所秩序依法对胡某处行政拘留10日。
“十一”期间,三亚海鲜大排档成为热门消费地点。为让游客放心消费,三亚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尤其加强对海鲜排档、水果摊点、旅游购物点等重点行业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0月1日至3日,三亚***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5宗,责令整改标志不规范海鲜排档14家、水果摊点11家,取缔无照经营商店2家、水果摊点3家、暂扣水果72箱。此外,三亚市吉阳区一家海鲜排档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被物价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三亚市天涯区一家海鲜批发摊位不诚信经营,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在该摊位醒目位置处悬挂“不诚信经营商户停业整顿”告示牌。据新华社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三亚整顿无照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