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指在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与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人。

《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第3句确认,民事法律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里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对人。

在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在民事行为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参与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违反第三方的约定,将其视为参与的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就是善意的。

善意第三人的常见问题

无权代表行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超越代表权限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未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超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章程中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通过决议对无权代表行为进行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有效。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民法典》第61条第3款确认,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108条确认,非法人组织除适用第四章外,参照适用第三章第一节法人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504条也规定,相对人不知道而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超越代表权限订立合同的,即相对人为善意的,该无权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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