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名人肖像权受保护多少年

已故名人肖像权受保护50年。

死者的近亲属有死者的肖像利益。如果是未经过死者生前同意或死者近亲属同意,任何人不得侵害死者的肖像利益。其肖像受不法侵害时,由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