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
新消法退一赔三详解如下:
1、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具体可从以下三点来理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
3、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后,还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若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退一赔三,消费者可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7、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有以上情形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8、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该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