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反垄断

国家反垄断的目的:

1、制止垄断。垄断乃中性,干预宜适度反垄断是一种不断地被锤炼和不断地被重新定义的政策,它来源于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市场制度的信仰,也来源于关于竞争性的市场并不一定是自我维持和自我纠错的假设;

2、维护竞争。竞争是多元和多变的,对竞争的保护宜全面而灵活维护竞争可以说是反垄断法的初衷,但维护什么样的竞争却成了反垄断法永恒的主题;

3、保护利益。效率是前提,非效率是保障,二者之间宜平衡经济利益既是推动竞争的原动力,也是一切竞争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垄断的危害:

1、垄断造成没有竞争,因而没有不断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品质、节约成本的动力,不利于社会和科技的进步;

2、垄断使消费者没得选择,往往要花费高昂的费用来购买,对消费者不公平;

3、潜在的竞争对手没有机会进入这一行业,对从业者和投资者不公平;

4、国家对垄断者的监督成本过高。而垄断者却往往凭借着对资源的绝对控制,对消费者的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来追逐利润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