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部门设置

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很多地方都已经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乡镇设有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派驻机构。

1、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人大、政协、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及下辖社区(村)的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监督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推进、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比如:就业、劳动维权、医疗保障、科技、教育、计生优待抚恤、“双拥”等方面的工作,是业务非常繁杂的一个办公室。

(五)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辖区内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六)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突发性事件、维稳等方面的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八)乡村振兴办公室。主要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移民后扶、统计、商务(商贸)等方面的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场镇综合管理(比如:临时摊位、违建乱搭、占道经营等)、车辆乱停乱放、公***区域乱堆乱放等方面的工作。

2、公益一类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和公***服务便民事项等方面的工作。

(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村镇建设、林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建房、村容镇貌、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三)宣传文化中心。主要负责科学、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四)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综治中心。主要负责综治、政法、维稳、防邪、大调解等方面的工作。

3、派驻机构。

目前,常见的乡镇派驻机构有3个: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

关于乡镇的综合办事机构和下属事业机构,每个地方机构设置数量可能有差异,但总体上都相差不大。

乡镇机构改革旨在全面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通过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改变过去”七站八所”条块平行、分而治之的混乱局面。

一、经过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机构“中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致有以下设置:

1、内设机构,一般设五到七个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经事办、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纪检监察办公室、退役军人办。

2、下属事业机构除了内设机关,乡镇将原来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个事务中心,承担各类管理、便民服务和执法职责。机构大致有:

(1)便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各站所涉及到审批、办理、对外服务职责整合道该中心,作为政府窗口单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贯农村农林水利等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指导农业社会化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机管理、农技服务等工作。

(3)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棚改等相关事务的审批服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原来的站所执法职能,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

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设置,在乡镇和职能机构中是少有的几个副科级单位。

法律依据:

《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一、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

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服务供给模式。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可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