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有租房时间限制吗

有的。

根据《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扩展资料:

根据《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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