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和责任问题
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权属卖方,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安全送达,买方验货、签收货物后,货物所有权归买方,货物运输过程中,卖方无条件承担货物的安全责任,至乙方指定交付地点为止。
法律分析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托运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货物运输过程中有些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导致产生损害,而货物运输损害纠纷基本上就是指的货物运输合同损害纠纷,而这纠纷主要产生在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上,那么承运人、托运人以及收货人这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