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取保候审的处理

疫情期间取保候审的处理也是按照正常的方式来进行办理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疫情期间对取保候审的处理是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的,不管有没有疫情,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是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的,疫情也不是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