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人格是怎样定义的

中国的人格概念是完全接受了西方的人格概念,即同样把人格看做是内在倾向性与外显行为特点的统一。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格的界定却存在一种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中国文化特别强调了解一个人不能只看表面,甚至认为表面行为并不能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情况,即更重视个体不能被外人观察的内在倾向性。但另一方面,中国文化中对“人格”的界定则只强调比较外在的“行为规范”、“做人规则”等方面的内容(黄希庭,2004)。

在中文里“格”的本义是“树木的长枝条”,引申为法式、标准、规格,如

“言有物而行有格也”(《礼记·缁衣》)。并进一步引申为品格和格调,如人格(人的道德品质)、别具一格(另有一种风格)、格量(品格气量)、格韵(格调气韵)和格业(品格功业)等等。因此,总体而言,尽管中国人也同样认为个体的人格是别人无法观测的内在特点和别人可以观测的外在特点的综合品质,但在不同情况下对内部和外部特点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有些时候人们会只重视个体的外在表现,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则只注重个体的内在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