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佣的法人代表私自拿走公章算盗窃吗

公司雇佣的法人代表私自拿走公章不属于盗窃行为。公司法人代表,有权利拿用公章。除非是公司倒闭,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被相关机构收缴时,除此之外,法人代表私自拿走公章不属于偷窃行为,法人有管控公章的权利。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雇佣法定代表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拿走或使用公司公章,不应该认定为盗窃。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三十二条 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