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拍卖房子所得财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拍卖房子所得的钱会根据每个原告的钱按比例分配的。财产分配的顺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第二种情况:多个判决书里有多个原告申请执行一个被告,这几个原告都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哪个法院先查封、扣押、冻结,就先受偿的原则,也就是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三种情况:这几份判决中,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债权、有的是金钱给付的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比如你主张这个房子给你提供了担保,那么担保权优先受偿。以上这些优先受偿的债权清偿完毕以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那么剩余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接受清偿。清偿以后剩余部分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