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内容
聊城、泰安、莱芜、滨州、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附件: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 注 1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260-320元/㎡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190-28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60-200元/㎡ 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100-14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80-10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 90-11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含)-2.5m 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40-50元/m 1.5-2.5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50-8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300-500元/座 含其他费用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2、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40-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 地棚(高度1米以内) 3-10元/㎡ 滴灌设备 1-1.5元/㎡ 供暖设备 3-5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5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300元/㎡ 石拱桥 1500-20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7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 9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5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900-1800元/m 8 台田石堰 乱石结构 60-80元/㎡ 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9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 5-10元/m3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按砌体体积计算挖土方另计:5-10元/m3 石彻水渠、水池 150-210元/m3 砖砌水渠、水池 200-250元/m3 10 水井 手压井 500元/眼 1、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2、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3、旧料归原主 土井直径1.2m(不含) 11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1700-3400元/眼
4800-6200元/眼 下管井 根据井管材料及直径:360-460元/m 机井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上 160-210元/m
210-280元/m
280-360元/m
360-460元/m 11 电力通
讯线路 低压线路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1200-1500元/杆 旧料归原主 12 鱼塘
藕塘 土筑池塘
砖砌池塘
石砌池塘 4200-14000元/亩 包括鱼苗、藕秧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费用等 13 苹果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150-180元/株盛果期:260-450元/株衰果期:220-10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 9750-18200元/亩 盛果期 16900-29250元/亩 衰果期 14300-6500元/亩 14 樱桃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 13000-19500元/亩 盛果期 18200-33800元/亩 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 15 葡萄 幼龄期 1000-3000元/亩 树归原主 初果期 3600-7200元/亩 盛果期 9800-18000元/亩 衰果期 6000-3600元/亩 16 其他
果树 苗木 2-4元/株(移栽费) 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1950-3250元/亩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幼龄期:30-50元/株初果期:200-300元/株盛果期:280-520元/株衰果期:210-90元/株树归原主 初果期 8450-16900元/亩 盛果期 14950-26000元/亩 衰果期 13650-5850元/亩 17 苗圃苗木4000-8000元/亩 苗木归原主 18 蔬菜类 一类 3000-6500元/亩 西红柿、黄瓜、芸豆、辣椒 二类 2000-4000元/亩 大白菜、萝卜、大葱、芹菜、茄子 三类 1000-2800元/亩 土豆、芋头 19 大棚
蔬菜类 一类 10000-15000元/亩 西红柿、黄瓜、韭菜、芸豆、辣椒 二类 5200-9500元/亩 茭瓜、茄子、芹菜 三类 3000-8000元/亩 香椿芽 20 乔木
灌木
类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3-4元/株(移栽费) 幼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一年以内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3-6元/墩 一年以上灌木(每敦出条数10-20根计算) 4-7元/墩 21 桑树 树龄3年以内 1500-2500元/亩 树归原主 树龄3-5年 2500-3000元/亩 树龄5年以上 3000-5000元/亩 说明:1、粮食类按征地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单季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等。
3、果树类同一地块两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实行分别补偿。
4、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见证机构进行价格认证,认证结果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规定的补偿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自源局备案。
6、本规定实施前已签定土地征收协议的,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