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天眼找人条件
公安天眼找人需要失踪二十四小时报案,失踪四十八小时立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随时可以立案侦查,情况如下:
1、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2、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今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第三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的内容和目标是,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依托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收集管理、查询比对和综合应用,以尽快查明失踪人员下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