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的年终奖怎么算2018年

2018年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所以计算方法也不同,那工作半年的怎么计算?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工作半年的年终奖怎么算2018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8年工作半年的年终奖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2018年劳动法关于年终奖的规定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2018年提前离职有没有年终奖的案例

 1.未达协议约定提前离职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C以上(即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且不低于5万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离职,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定奖金发放条件。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到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没有明确告知变更年终奖

 案例:诉讼中,谢某主张其与大海公司的《录用通知函》约定工作满一年,大海公司支付年终奖10万元,职务为?技术经理?。大海公司认为谢某刚入职时职务为技术部经理,试用期满后变更为设计师,工资标准不变,但不再享受经理职务所享有的职权及对应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不同意向其支付10万元年终奖。

 法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大海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谢某职务为技术经理,该公司主张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谢某职务变更为设计师,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谢某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该公司关于谢某职务由技术经理变更为设计师的主张不予采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鉴于大海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支付条件向谢某作出明确说明,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谢某不符合享受10万元年终奖的考核标准,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约定支付谢某10万元年终奖。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诚实信用地对待劳动者,强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把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摆在公司发展的首位,真正实现年终奖的激励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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