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复旦投毒案”,讨论什么是法治思维?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
林森浩所处的环境,是一个单纯简单的环境,是一个年青人向往的地方,是一个基至有点圣洁的象牙塔,在这样的学校,他必须像机器一样精准,不能犯任何错误,在他经历过的几百场考试中,任何一个大的失误就会直接导致被淘汰,以致于他也没有学会犯了错误该怎样正确的面对错误和解决错误,也会因为他会用对自已那种几乎严苛的标准衡量别人,其结果是难以理解和谅解别人,与人交往产生困难,正如一个在无菌室中培养出来的物种,没有任何疾病抵抗力一样。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心理也是社会环境的产物,人有丰富的潜意识,这是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恶的根源,人们的理智会把恶的或是荒唐的的潜意识压制下去,但荒诞不经的歪理邪念也会在环境的诱导下变成行动,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林森浩自已也弄不明白当时怎么会突然会冒出如此愚蠢的念头,而这个念头却轻易地变成了行动,加上自已没有及时纠错,结果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两年对他来说是痛苦的煎熬,
他的思想也在这种煎熬中成熟,由一个文弱的书生,变成了一个敢于担当的男子汉,他最终选择了以生命承担错误。
从整个案件来看,林森浩似乎没有很强的动机要致黄洋于死地,黄洋死了他也得不到任何好处,相反后果非常可怕,这看起来不像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案,而更像是一个失控的闹剧。一边是名校高材生,前途一片光明,一边是黑暗的地狱,相信稍有智商的人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林事后没有毁灭证据的行为,这个案子毁灭证据太容易了,从中毒到怀疑到嫌疑人,有10天时间,在这段时间只要反复清洗一下饮水机,相信没人会搞清楚真相,(黄洋喝完有毒的水后,感觉水味道不好,怕其它同学喝,自已还洗了一下饮水机)。而不加掩饰的拎着这么一大袋黄色的东西进进出出,难道他不知道学校到处都有监控录像,在学校这个人口稠密的地方,难道不怕有人事后会想起点什么。他一直在用这个有毒化学品做实验,还写了好几篇了论文,却用这个毒死自已的室友,做为一个高智商的人,难道不会想到事发后警方会很快找到他,他不加思索的把一整袋亚硝基二甲胺全部拿走,难道不会想到学校实验室会追查这种物品的去向(他认为不需要这么多,并把剩下的带同袋子都扔掉了)。
林很坦然,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说的很清楚,不像隐瞒了什么,说他在做大鼠实验的时侯,有几只老鼠死了(但大部分老鼠都活蹦乱跳,没有中毒),他没有必要说这个;林对黄洋做B超,说肝脏没有问题,然后又觉得自已多嘴,他也没有必要说这个;还有他说听见黄洋喝了有毒的水,自已装睡,这些话他不说,没人会知道,一说出来,就把自已完全锁定了。黄洋到死也不知道是自已的室友放的毒,他喝了毒水之后立即就感觉恶心,如果两个人真有很大的矛盾,他难道不会怀疑到林森浩。
可见林还是很坦白的,态度也是很诚恳的。林不同意律师为自已做无罪辩护(后面的换律师风波和无罪辩护是监狱外面的人所为,在关押期间,林森浩和律师及父亲是隔离的),整个过程中,林的心态很坦然,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相信他应该没有说谎,同样的,他说自已在愚人节只是想愚弄黄洋一下(戏弄、整或玩一下的意思,后来称之为恶作剧),这个应该也是真的。
林黄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发展到非取他人性命不可的程度(最终也没有给出一个让人心服的动机,一个成年人怎么可能因为琐事而动杀机,两人没有名利之争,没有公开的矛盾,没有吵过嘴打过架,那些说两人不合的所谓人知情人真的是重重地踩了林森浩一脚,一个人一生能真正合的来的人屈指可数,如果因为不合就动杀机,那要杀多少人?有人说是妒嫉,黄洋是特困生,读大学全靠自已挣钱,在这个金钱社会,实在没有可以让人妒嫉的地方;也有人说黄洋能力高,遭人妒嫉,其实黄洋考大学考了两年,而林却一直成绩良好;
也有人认为是看不惯黄洋,但是没有人会因为看不惯别人就要置人于死地的),林应该是没想到到这种化学药品毒性如此大,超出了他的估计,他用这种化学品做实验,那个是用于老鼠,跟人的反映是不同的,黄洋的死超出了他的预料。年青人,都会做一些荒唐的事情,事后很多人都会后悔的,应该结合这个人的平时表现***同推定,如果真是心理狭隘,遇事非要置人于死地的人,则另当别论。
律师辩护说黄洋死亡是个人疾病,其实只是使事情更糟,更不会得到原谅,法官见了林父,如果林父仍做无罪辩护,可能对林也是不利的。因为黄洋喝完有毒的水后,立刻就有反映,虽然住院是几天以后的事情,但明显感觉身体不适。按照律师的辩护,也有可能是黄洋肝功能并不是很好,这个毒物诱发了肝脏的恶化。化验黄洋的尿液,那已是很多天以后的事情,在这些天里,人体早就把毒物排出体外了,所以尿液化验是不可靠的,同样原因尸检也不一定可靠,其它物证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是林的口供和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还有自已的上网记录完全把自已锁定了,说林是受到逼供,那更是无稽之谈,律师不应从证据链上找问题,试图以疑罪从无做无罪辩护,这被认为是钻法律的空子,导致公众反感,那实在是回天乏力,如果真无罪释放,法院还怎么向社会交待,怎样向死者家属交待。既然林森浩坦白了自已做案的过程,法院也采信了,那么也应该相信他并没有真心加害黄洋的供述。林森浩的口供和上网记录是最有力的有罪证据,其它物证都不是很有力,说明林森浩选择了坦然面对,
他并没有为自已的生命做太多的辩解和努力,既然已把生死置之度外,应该也没什么需要刻意隐瞒的了,他的口供应该是可以相信的。
以命抵命这个说法不符合法律原则,如果只是过失致人死亡,判决要轻地多,因为我们所处的环境是很复杂的,很多情况下,是环境和人***同导致的结果,这个案子中,环境因素就包括黄洋所说的要过愚人节了,我们要整谁一下(愚人节是4月1日,与黄洋中毒的时间完全一致),学校在有毒物管理上存在问题,试想如果是学校的钱,能这样随便带走吗?有毒物的毒性反映,超出林的估计,医院没有及时按中毒治疗,黄洋的身体因素,病情发展因素等(开始不是太严重,行动自如,后来恶化),我们可以称之为人类社会的蝴蝶效应,在某些情况下,只要轻微的举动,就会导致严重后果,这是两个家庭的不幸。在环境和心理的***同作用下,很多人都难逃一劫,命运弄人啊,这两个年青人都着实让人同情和惋惜。
公众不会原谅的一点,就是林没有及时站出来承认错误,以致延误了抢救时间,这个其实是林内心胆怯的表现,同时也是心存侥幸。这可以从几点解释,一是他可能认为剂量不是很大,过段时间就好了,如果好了,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黄洋只喝了一口水,毒物是投到饮水机的,水有很大的稀释作用)。N亚硝基二甲胺是一种工业原料,其残留物在我们的环境甚至日用品及食物中广泛存在,是一种有毒性的化学品,但并非毒药,(媒体反复以复旦投毒案为标题,也对本案产生了误导),亚硝基二甲胺多次使用后才会导致肝损伤,所以林认为不致于会死亡,否则他也不会心存侥幸了(他认为黄洋只是会难受一下,后来住院了,林森浩感觉问题严重了);二是他也很害怕承担后果,因为这个后果是一个学生无法想像的,即使不判死罪,他以前的努力也都付之东流了,有哪个医院会接受一个投毒犯当医生,三是林为黄洋做了B超,黄洋当时的情况并非严重中毒症状,只是被医院诊断为肠胃疾病,肠胃病显然不是很严重的病,只是后来病情恶化了,这个可能也超出了林的估计,四是这事实在太荒唐,是典型的愚蠢加荒诞不经的奇葩行为,害怕惹人耻笑也是有的。当然他这种侥幸心理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这是不能宽恕的,知识分子很容易犯优柔寡断的错误,性格也偏软弱,古人云秀才造反,十年不成,这些原因延误了宝贵的时间。在黄洋中毒的那些日子里,林森浩每天都在上网查亚硝基二甲胺的资料,可见他内心也在做激烈地斗争,可惜他最终没有勇气站出来面对。
从心理学来讲,很多人在这个时侯都会选择拖延,希望事态会转好,或者没有人发现,然后什么事儿都没有了,在这个时侯,有勇气主动扭转事态的人并不多,大多数人会选择被动地等待。如果他能及时站出来向警方坦白,本案可能连故意伤害罪都够不上,那也就是几年的刑期。
亚硝基二甲胺并没有被列为一种毒药,不太适合投毒,我们生活中接触到的很多化学品包括很多医药都有一定的毒性,超过一定剂量都会导致中毒,但我们不能随便跟投毒联系在一起,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没有人敢当医生了。为什么说这种物质不太适合投毒,是因为它不是那种毒性特别强的毒药,需要比较多的剂量才能起作用,这种物质味道很重,令人恶心,经口后很小的量就会被发现,所于法庭认为林将十倍致死剂量的亚硝基二甲胺投入饮水机槽,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是黄洋肯定不会全喝下去,他最多只能喝一口,除非按着他的头。但话又说回来,百度中关于这种物质的毒性是反复提到的,林用这种物质投入饮用水,的确也是太过份了。
从他的同学和老师的请愿来看,林平时表现不像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毕竟只是一个学生,害怕承担后果而做错事,也是很多人会犯的错误,很多人都有作弊的经历。当时如果有人及时规劝和引导就好了。
法院的判决也有合理的一面,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没有及时救治而死亡,则按故意杀人处置(但一般不会判死刑),所以敢于担当是很重要的。
人生不易啊,关键时侯一个错误的决定,就会结果自已和他人的性命。如果他能及时站出来承认,或者说明有可能是这个化学品导致的也行啊,那样后果就完全不同了。
很多人不能理解,林森浩一直跟这种有毒品打交道,难道不知道其毒性,怎么可能用这个开玩笑,这是毒药啊,可见他一定是内心阴险,想置人于死地。其实人的心灵和智力是有限的,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并不能很正确的理解和控制环境和事物,我们所处的环境其实充满了危险。事实往往是恰恰相反,正因为他经常跟这种有毒品打交道,反而会习以为常,对其危害的警惕性下降,用它来玩是有可能的,俗话说,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举几个例子,某省电力局每年都要电死几个人,其中有个案子很离奇,跟电打了很多年交道的一个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竟然莫名其妙地用手指触碰了一下高压电,结果人瞬间变成灰了,周围的同事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却无能为力,平常人不能理解,但电工们却能理解,很多电工都有想摸一下电的冲动,
可能是出于好奇,想看看结果究竟会怎样,也可能是掉以轻心,认为不会有大的事情,最多冒几个火花,人的好奇心,经常会驱使人们干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后来,这个省的电力局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进行系统化的强化灌输和多人反复检查和监控作业过程,结果事故明显减少。有两个好伙伴,关系一直很好,有个伙伴家里请了木匠,其中一个居然用木匠的电动钉枪对着另一个伙伴,手里还比划着打枪的动作,结果钉子突然射出,射入了小伙伴的心脏。某连环杀人犯,经常在外面做案,其情妇明知他手很黑,却跟他关系很好,平常人很难理解,一个女孩子跟一个手上粘满鲜血的惯犯睡觉会是什么感觉;某驯养老虎若干年的驯养员被老虎咬死,某游客潜水员在水里喂鳗鱼被鱼咬掉大姆指,某人口里叼着食物在家喂狗,被狗咬掉嘴唇......,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人的一生会经历多少极品,荒诞的事情啊。
林森浩不像一个阴险毒辣,十恶不赦的罪犯,更像一个在蒙昧浪漫的年龄做了一件“愚蠢”的错事的年青人,由于没有能力和勇气及时扭转事态发展而导致一连串悲剧,他最后追悔不已,反复强调自已并没有真的想害死黄洋,并选择了用自已年青的生命承担后果,还希望捐献器官,愿世人给予宽容理解之心,愿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