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公廨的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

清朝咸丰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59年3月31日),法国驻上海总领事敏体尼(Louis Charles Nicolas Maximilien Montigny)在上海法租界设违禁罪裁判所,审判各类华洋混合案件。清朝同治八年三月初二(1869年4月13日),法租界会审公廨成立,地址位于公馆马路(今金陵东路外滩2号)法国领事署内。上海道(或其代表)每周到领事署开庭3次,法国驻上海副领事兼陪审官。

法租界会审公廨的主要内设审判机构有: 中国刑事初审庭:1名中国官员单独审判 中国刑事上诉庭:1名中国官员单独审判 中国民事初审庭:1名中国官员单独审判 中国民事上诉庭:1名中国官员单独审判 刑事初审会审公廨:1名中国官员和1名法国陪审官***同审判 刑事上诉会审公廨:1名中国官员和1名法国陪审官***同审判 民事初审会审公廨:1名中国官员和1名法国陪审官***同审判 民事上诉会审公廨:1名中国官员和1名法国陪审官***同审判 上诉案件由上海道台会同法国驻上海总领事审处。凡中国官员和法国陪审官审理过的案件为终审案件。会审公廨还设有书记室,由1位书记长、法国和中国的书记、秘书、翻译、文书等组成。

清朝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上海道撤销会捕局,由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独家负责逮捕人犯。会审公廨规定,民事案件准许聘请律师,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须1000元以上,律师必须为操法语的法国律师;刑事案件不准律师进行辩护,判决后不准上诉;民事及刑事案件均由陪审官主审。会审公廨的全部司法行政事务由法国领事办理。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辛亥上海光复,法租界会审公廨华官逃走,法国驻上海总领事趁机接管了会审公廨,并自行任命官员。民国三年(1914年),会审公廨改为公董局警务处的下属机构。1914年4月,《法租界外马路警权协定》成立,公董局按照该协定第10条的规定,在薛华立路20号建设会审公廨,并于民国四年(1915年)9月17日正式落成,法租界会审公廨迁入该址办公。民国十一年(1922年)1月,该公廨又列为公董局附属机构,所属拘禁所仍归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1年)1月27日,法国驻上海总领事改组法租界会审公廨,将纯涉华人的民事案件改为由华官单独审理。8月1日,法租界会审公廨撤销,成立了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 姓名到任时间备注魏秀芝1869年4月13日第一任朱璜    翁秉钧1881年3月8日兼管会捕局事,原谳员朱璜交卸王雁臣1883年11月1日  王宾1887年3月7日  葛绳孝    杜仁干1900年10月6日  杜枝园    孙士麟1902年9月17日  魏诗铨1903年5月14日  魏莼坞1903年5月14日  李岳衡1903年5月22日代理魏诗铨1903年6月9日回任陈曾培1904年3月24日  聂宗羲1907年5月27日5月31日万钟之代理,6月10日聂宗羲回任,1908年聂宗羲离开上海,由景嵩代理,10月2日回任宋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