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997年党的十五大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就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全面总结与升华,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一次历史性跨越,为我国此后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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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自此,“法制”回归其本意,成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强调依法治理,不仅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而且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精神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