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期限是多少
简言之,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就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没有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