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队包括什么军种?

军种和兵种不一样的...LZ确定是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 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陆军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于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

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编制序列是:空军、军区空军、空军军、师(旅)、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解放军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空降兵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

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组建于1966年7月1日。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第二炮兵部队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发展核武器,组建战略核部队,是为了防御,是为了打破核垄断,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香港驻军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是一支合成部队,下辖1个陆军步兵旅、1个海军舰艇大队、1个空军航空兵团。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军的防务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法规定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是: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香港的安全;(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三)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四)爱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财产和香港居民的私有财产;(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同时明确规定禁止驻军干预特区的地方事务,禁止军人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禁止驻军和军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其他与驻军职责不相称的活动。这支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进驻香港后展现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风貌。

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和国恢复了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中华人民***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队于1999年11月10日组建完毕,于1999年12月20日进驻澳门正式担负防务。这支部队集摩托化步兵、装甲步兵、通信兵、侦察兵等多兵种于一体,主要由陆军组成,官兵人数近千名。指挥机关编有海;空军人员,并设有专门的训练和保障机构。武器装备如轻武器、通信设备、装甲车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的最新装备。机关人手一部电脑,实现了指挥、办公、管理等自动化。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由中华人民***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驻澳门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预备役部队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快速动员能力,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从1983年开始,各军区及军兵种普遍组建预备役部队。经过10多年的建设,现已成为一支具有数十个师兵力,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专业技术兵种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的新型预备役部队。各预备役师、团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训练、管理生活制度,狠抓军事训练,不断增强了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的快速动员能力的遂行作战任务能力。《中华人民***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军衔等级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最高编制军衔为预备役少将。从1997年1月1日起,预备役军官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和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时,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标志,平时不得佩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是中华人民***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其职能是捍卫中国***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82年6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军衔等级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军衔前冠以“武警”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旗)设有中队(连级)。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内卫部队为主体,包括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担负生产建设任务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担负护林防火、灭火任务的森林警察部队。

参考文献:《世界军事年鉴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