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时期,西周的礼每况日下,到了‘礼崩乐坏’的程度。这时,孔子等一帮儒家要求恢复和加强一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但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礼,但从内容上他们对礼的理解和礼的运用明显不同于西周,他们对西周的礼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他们讲礼说成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所谓的“为国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儒家的这种礼同西周的礼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西周的礼是关于政治、军事、祭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而儒家的礼则是国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于现在的宪法。其次,西周的礼是‘不下庶人’的规章典籍,而儒家的礼既然作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则变成‘下庶人’的规章典籍。分析以下此时“礼下庶人”的含义,是否表示礼从过去的权利对贵族,义务对庶人改为权利和义务对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的礼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儒家的礼不再是具体的规定了,而变成国家的根本制度,意味着西周所维护的一切变成了国家的制度,上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为国家所认可,实际上是将西周的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权威化?
2、他们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的“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西周“亲亲”的原则并没有打破或取消,而是有所补充,用“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目的是选取优秀人才为封建贵族服务,以便更加巩固他们的宗法等级制度?
3、他们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定“亲疏”、别“是非”。“五伦”实际上是道德范畴,不应该由法律调整,儒家的礼确赋予他法律意义,并提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
总结:儒家对西周礼的改造,实际上是将礼进一步提高了地位,将其看作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而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 “举贤才”是用来补充“亲亲”的,君臣父子的等级进一步明确。从本质上,儒家的礼与西周的礼没有两样,如出一辙,不同的只是儒家的礼比西周的礼更加制度化、全面化、理论化,进而更加强制化。
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
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宗法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是什么?家。家是一个子孙满堂的大家庭,它把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家庭里有男女老幼、有祖孙父子叔侄夫妇妯娌;家是进行生活和生产的场所,出门在外有当官的、呆在家中有冶铁纺纱种田的;家是进行人际交往的最直接的环节,家里有形形色色、各行各业的人,不需要再与别人进行什么交往。国家就是就是由各个家组成的。家庭与国家之间的纽带就是礼。礼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礼同样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礼不仅视“家”为“安身立命”的基础,而且视“家”为“ 忠君报国”的基础。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孟子所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是:
首先礼治要求人们在家庭中要“孝”,孝就是对父系家长的绝对遵从。主要表现为:子女必须孝顺父母(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弟妹必须恭敬兄长(有父从父,无父从兄),卑幼必须服从尊贵()。
其次礼治要求人们在国家中要“忠”,即对于君主的忠诚和服从,这是孝的延伸和扩大。儒家认为“孝慈则忠”,作到孝就能作到忠,而且孝本身就等于从政。有人问孔子:“”孔子回答说“”。古代为什么会有“忠”、“孝”、“节”、“义”四种牌坊呢?那是因为古人认为四者是相通的。
以等级为基础,强调“别贵贱”
儒家强调“正名分”,强调“忠”、“孝”,无外乎在严格区分上下等级、高低贵贱。
孔子说:“礼乐征发自天子出。”
孟子说:“天下有道,大德役小得,大贤役小贤。”
荀况说:“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少事长,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
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首先要明白“德”指的是什么。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既包括具体的行为要求,又包括基本的原则。儒家继承了西周的“德”,同时也对它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将德上升为政治统治的方法,如宽惠使民、实行仁政等。(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和法律。为什么这样说呢?儒家把德看作是“人君”与“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知道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