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支付结算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即办理支付结算的收付款双方及各自的开户银行,必须***同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方职责。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这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明显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必须使用一定法律形式而进行的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