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种植业类的粮食、林木产品、园艺植物(含水果、蔬菜、花卉初加工)、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茶叶、药用植物、纤维植物、热带和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牧业类的畜禽类、饲料类、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的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初加工,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根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补充通知》。

法律依据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

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

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

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

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

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

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

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

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

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

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

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

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

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

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

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

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

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

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

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