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回复期限规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分析

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的时效是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这个时候,检察院的身份是公益诉讼发起人。经过诉前程序,应当制作起诉审查报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集体讨论后,报经检察长决定。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应当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终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检察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