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饮料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确定责任方
食品工厂。
我们先来看下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界定的法律条款。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据这个条款,食品质量安全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在生产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生产方承担;如果由于经营者(委托方)贮存方式不当,导致产品的质量问题,则由经营者(委托方)承担。
201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委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从这个法条,可以梳理出以下内容:
第一、委托方对委托加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二、委托方应对受委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委托加工的食品)
第三、受委托方的生产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
在实际生产中,委托加工涉及到的各种情况非常多,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将委托加工合同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
1、原料、包装材料不合格所导致的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由原料和包材提供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货物损失和赔偿金,均应在合同中进行准确界定。
2、生产过程不合格所导致的责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应由受委托方承担责任,并规定具体的赔偿方式。
3、货物验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检验的方式、地点、承担检验的部门或者机构、检验的指标、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以及完成检验的最后时间。
4、产品贮运——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对于验收合格的货物,在保质期内的贮运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委托方承担。
5、监督方式——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的具体监督形式和工作要求。
6、产品标签——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界定为委托方承担责任,但是受委托方应对标签进行进货检验,如果发现异常,应通知委托方。
7、交货周期——应在合同中明确不能按时交货,责任方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应注明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的免责条款。
8、赔偿——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或者赔偿,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方具体的赔偿形式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