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鲁国之法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如下: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其他诸侯国中做奴隶,有能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国库中领取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一个诸侯国中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赎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圣人所做之事,可以改变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不只是个人的事情。
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赎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的赎金,(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的人,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样鲁国人一定会有许多救落水者的人了。”
鲁国之法文言文注释:①臣妾:古时对奴隶的称谓。男曰臣,女曰妾。②府:指国库。③子贡:孔子的学生。④赐:子贡的名。
鲁国之法文言知识:说“非独”。“非独”是文言固定短语,相当于“不仅”、“不只”。上文“非独适己之行也”中的“非独”就是“不仅”之意。又,“非独楚人为之,天下亦为之”,意为不只楚国人这样做,天下的人都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