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几个法律问题?
1、电子类物证,如果对案件有实质性作用的,建议到公证处做公证;
2、你有证据证明你和原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首先该单位就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你的情况,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3、根据八十五条,确认拖欠事实后,首先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未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一百以上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仲裁流程:准备工作:(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等等;(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提出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