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法院会判决吗

二审法院不会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直接作出判决,而是根据原告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分别作出维持一审裁定或者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审理的裁定。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立案条件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具体而言,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第二,有明确的报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项要件,则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其提出的诉讼。若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维持一审的裁定。若认为原告起诉符合民事立案条件,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可见,二审法院作出的是程序上的裁定,而不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上的纠纷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