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和长期身份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吗?

除有效期限外,两证具同样法律效力。

根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