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制度的特征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主权在民.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就像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的,“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
第二,权力制约.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议事会,它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但要受到公民大会的制约;同时,公民大会也受议事会的制约,公民大会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议事会还要受法院的制约,法院对官吏和法律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三,法律至上.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从梭伦开始的每次改革无不以修宪为起点,随后便以执行和捍卫宪法为基本职责.享有很大权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审查某项法律是否违宪.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若有违宪,法院可宣布撤消该项决议.官吏必须秉公执法、不图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
第四,公民意识.由于任用官职不再受财产和门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为政,贵族和平民的对立状态随之消失.统一的公民集体得以形成.对雅典人来说,公民和公民权是至关重要的;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番理政,是雅典人心目中神圣的事情;城邦至上、政治为本,成为雅典人的***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