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刑事案律师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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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月27日电(记者朱峰)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10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伤者之一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