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文化的冲突主要在哪些方面

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人本主义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中国的法律文化侧重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秩序出发来确定“民”的地位与责任,实际上是对个人主义地位的否定,同时,追求群体的和谐,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甚至不惜牺牲“真”来实现“和”。个人要服从尊卑等级秩序的伦理要求,因而,个人失去独立人格,个人利益只能是屈从于实践和谐伦理的奴婢,民本思想促使“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理念得到充分发展。但西方国家的人本主义则从维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出发来确定个人的地位与责任,实际上是对个人主义地位的肯定,同时,人本主义将个人主义摆在特别突出的地位,是一种完完全全的“私权至上”的个人主义理念。中西方不同的法文化产生了不同的实际效果,“国家至上”的法文化可以使得国家可以迅速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却容易导致人们权利意识的淡薄。西方的人本主义文化及权力制衡思想可以有效地防止统治者的专制独裁,却往往会导致人们权利的滥用,国家决策层面的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