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首位获刑者是谁,哪个法院判的?
2011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宣判后,被告人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云南昆明市黄清红5月1日晚醉酒驾驶机动车。5月2日,黄清红被刑事拘留,3日案件被移送到西山区检察院。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黄清红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1-5个月的拘役。20011年5月6日 西山区法院当天作出一审判决:黄清红的行为触犯刑律、危及公***安全,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当天上午,李俊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5日上午,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为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2011年5月5日上午 ,四川富顺县检察院正式将邓召旭、李君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两案起诉到富顺县法院。据称,这两起案件成为富顺县检察史上办理最快的刑事案件,也是醉驾入刑以来全省首次正式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1年5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受理被告人胡某危险驾驶罪案件。这是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浙江首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刑事起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