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 )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1、法律至上: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和占有。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联系与区别

法治思维与学术界常讲的法律思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根据法律的思考,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二。

1、在于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思考判断,即在法律思维中必须贯穿以人为本或者人权的基本价值标准。

2、法律思维往往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的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所掌握运用,而法治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的执掌者掌握运用的思维方式。所以,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后者将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虚有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