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疗事故罪判的那么轻?
很简单,就是立法的时候,过多考虑到职务的特殊性!从古自今,都有敬医的传统,其实就是个普通行业,只不过其提供的服务因为直接涉及到人命,所以被寄托了太多美好的一厢情愿的期待,结果就被现在早已商业化的医疗体系给利用了!其实仔细看一下医疗事故罪,其特别强调的“主观故意”!如果稍微懂法律的人知道,主观故意有明显的恶意性,如果放在医疗诊治领域,其实不应该轻判,反倒应该重判!现在医疗事故或者“黑医”问题这么严重,其实法律上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不足,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对于主观故意导致的医疗事故,应该重判,特别是对病人身体造成不可挽救的影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非法所得特别巨大的,应该放宽此罪的上限,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