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第一个肯定儿童权利的法律文件是
国际社会第一个肯定儿童权利的法律文件是《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的全球性法律文书,于1989年11月20日由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该公约规定了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这些权利适用于所有儿童,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经济地位或其他任何状况。
《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公约不仅为各国制定儿童权利法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为国际社会在儿童权利领域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平台。
综上所述,《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社会第一个肯定儿童权利的法律文件,为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至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