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他人并且在社交软件上发布是否涉嫌违法?
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在人人都是“摄影师”的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而镜头背后的一些人是别有用心的。有些网络主播主动搭讪、调侃乃至恶搞路人,很多照片、视频未经被拍摄者同意,就被传到网上。很难相信,现实中有几个人愿意被大众围观?
如果在公***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维权方案一: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现自己可能被侵权时,有权利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微博,小红书,贴吧等平台,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侵权扩大。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承担连带责任。
维权方案二:
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那么被侵权人可向自己住所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偷拍者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被侵权者可以要求偷拍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或关于维权成本的经济赔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