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标承担什么责任

一、陪标承担什么责任

1、陪标承担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投标人之间存在陪标等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民事责任,存在陪标等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于陪标人员怎么处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陪标行为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而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作,提供虚假的竞争行为。在法律上,陪标行为是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招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陪标行为承担着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陪标行为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然而,法律也给予了投标人一定的法律保护,例如可以提供举报机制和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同时,投标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竞争、提高自身实力等方式来避免陪标行为的诱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了解陪标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对于投标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