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赔偿问题?
保险的最高赔偿以你投保的保为限.实际损失小于保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在保险期限内,多次出险赔偿总以保额为限,赔完后保险合同终止.
关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事项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有监督、检查并强制征缴的职能。
一,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损失补偿原则除以受损失为限外,往往还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一些限制,如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比例投保因而按比例赔偿的限制。另外还受赔偿方法的限制,如某些保险中规定了免赔额,或赔偿限额等。 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带有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如**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而对定额给付型的人身保险是不适用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二,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的原则是: 1、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实事求是原则。在面对不同理赔时,保险公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要合情合理。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 要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额度。 4、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以及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