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山企业重组
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可以采取矿区整合、矿种整合、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等方式,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运用收购、兼并、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整合现有矿山企业及其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组成新的矿业集团公司,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大幅度减少企业的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