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为什么只能提供法律帮助?

呵呵,这个问题问的很尖锐,这恐怕也是法律制定者当初措辞时的一种技巧吧。

严格的来讲,刑事侦查阶段很多证据都在搜集阶段,还没有固定住,这时如果律师参与调查,可能让公安机关陷入被动局面,如串供或帮助毁灭证据。因此法律规定只能提供一些咨询或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至于案卷中的材料是不会让律师去接触的。毕竟律师在人们眼里是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不敢保证每个律师都按规矩来办事,所以措辞和权力上加以限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为律师属于社会工作者,虽然隶属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管理,但相对来讲没有太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