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民事起诉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或者财产相关证据;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是离婚诉讼的标准文书,需要详细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2、结婚证和身份证: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3、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财产证明、***同债务证明、子女抚养、教育和财务支出等证据材料。证据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证据要真实可信、充分有效;

4、律师委托书: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提供律师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