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灏明烧伤事件

俞灏明烧伤事件曾引起轰动,俞灏明与Selina在拍摄途中因爆破师操作失误而导致全身三级烧伤,从而对身体健康以及事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拍摄剧组与爆破师需要对两位受伤演员的所有损失造成赔偿,其烧伤事故对俞灏明以及 Selina造成了人身伤害罪。

第一,俞灏明烧伤事件的经过。

2010年由俞灏明与 Selina主演的电视剧《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在上海进行拍摄。拍摄某一幕爆破戏时,因爆破师现场操作失误导致发生严重火灾,Selina和俞灏明全身烧伤,严重程度高达三级。这场事故对俞灏明的演艺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皮肤无法恢复的损伤成为他演艺道路的阻碍。

第二,烧伤事件的责任判定。

剧组在烧伤事故发生后,发表声明确认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为爆破师现场操作失误,并称其愿与爆破师一同承担演员的所有治疗以及善后费用。据了解,剧组在拍摄爆破戏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提前演练,为后续发生的烧伤事故埋下风险,剧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传闻俞灏明获得了500万的赔偿,这些钱却无法弥补烧伤对他人生造成的伤害。

第三,剧组拍摄时应注意完善安全措施。

电视剧的拍摄时常会遇上危险动作和危险场景,剧组在正式拍摄前一定要检查拍摄现场的安全措施以及提前规划意外发生时的处理方案,以保证演员的安全。《我和春天有个约会》剧组因缺乏安全意识,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俞灏明在拍戏时因爆破师操作不当导致全身三级烧伤,影响其个人事业以及身心健康发展,他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向剧组以及爆破师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