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的著书立说 潜心治学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适逢我国酝酿、起草《民法通则》,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导师佟柔教授。王利明协助导师就《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该书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许多颇有名气的学者都坦言受益于此书良多。
历史给了王利明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机遇,也给了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艰难。为进行学术上的探索,王利明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那时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为了孩子着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当时,王利明还担任了两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学校。就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的著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利明先后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奖励,2004年8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在长期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权法论》。此后,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王利明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兴趣。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专著《合同法研究》,被认为“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王利明是我国最早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之一,他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王利明非常关注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力图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20年来,王利明一直关注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有关民法学的新问题,孜孜以求,勤奋不已。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他开始撰写《民法总则研究》,该书荣获2004年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2002年起,《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文库》陆续付梓,至今已出版六卷,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王利明认为,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不仅要认识到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更要意识到自己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肩负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