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

2、制定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

3、表现形式不同。国内法通常为制定法和判例法,国际法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等;

4、执行主体不同。国内法有国内执法、司法机构强制执行,而国际法一般由国家自己执行,不得强制执行。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这两个体系之间相互联系,彼此之间起着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作用。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不能忽视其应尽的国际义务,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又不能无视本国的主权。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是协调一致的。

国内法是凌驾于国内社会之上的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当然更不能由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制定国际法。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